GAT496-2014自2014年12月1日正式發布實施。作為交警用戶最為關注的一份標準,新標準的變動帶來哪些解決方案和產品的變化?又給我們設備提供商帶來哪些挑戰?本文將為大家深入解讀。

取證嚴謹
1、增加證據鏈關鍵要素:
■標準原文:
有效記錄數:可清晰辨別號牌號碼、車輛類型、交通信號燈紅燈、停止線、導向車道線、車輛行駛方向的記錄的數據
■解讀:
“導向車道線”是指直行和左轉或直行和右轉之間的分道線,而不是相同行車方向間的車道線。
那么問題來了,要看清“導向車道線”就一定要看清“車道線標示箭頭”,才能明確是相同行車方向還是不同行車方向間的車道線。
因此,這就對鏡頭和非現場執法設備場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大車違法處罰–法有所依
■標準原文:系統應能至少記錄以下3張反映闖紅燈行為過程的圖片:

a) 能反映機動車未到達停止線的圖片,并能清晰辨別車輛類型、交通信號燈紅燈、停止線;
b) 能反映機動車已越過停止線的圖片,并能清晰辨別車輛類型、號牌號碼、交通信號燈紅燈、停止線;
c) 能反映機動車與b) 圖片中機動車向前位移的圖片,并能清晰辨別車輛類型、交通信號燈紅燈、停止線。
■解讀:
原標準中對于大車處罰存在執法爭議,如圖1:第一張看不到車牌,特寫也沒有車牌。新標準中要求第二張看清車牌,特寫可以看清車牌,如圖:

3、駕駛人特征記錄
■標準原文:
駕駛人特征記錄系統宜能記錄
機動車闖紅燈行為對應駕駛人特征的圖片,駕駛人的分辨率應不小于50×50像素點,作為認定機動車闖紅燈違法駕駛人的參考資料。
■解讀:
考慮到現在很多“買分賣分”的現象,需要對駕駛人進行處罰。GAT832-2014也要求對駕駛人進行取證
■標準用“宜”字,主要是考慮到看清人必然使用爆閃燈,而爆閃燈又必然造成了白光污染,所以說新496-2014的方案要如何解決“取證”和“白光污染”之間的矛盾。宇視紅外卡口配合星光電警的方案就很好的解決了這一難題,紅外卡口即可以解決白光污染問題,同時還可以看清駕駛員。 非現場執法設備抓拍違法的3張過程圖片是彩色的,只有抓拍駕駛員那張是黑白的,并且可以通過車牌關聯電警和卡口抓拍到的車輛,所以影響處罰。

電警-配合紅外卡口抓拍
■駕駛人的分辨率應不小于50x50像素,500萬以上的卡口均能滿足此要求,如下圖舉例,500萬攝像單元,車牌像素131時,人物像素58。
4、增加除闖紅燈外的違法行為:
■標準原文:逆行記錄
應能清晰記錄逆行車輛的圖片,圖片應符合GA/T 832 的要求,捕獲率應不小于80%,記錄有效率應不小于80%。
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記錄
應能清晰記錄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圖片,圖片應符合GA/T 832 的要求,捕獲率應不小于80%,記錄有效率應不小于80%。
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記錄
應能清晰記錄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車輛的圖片,圖片應符合GA/T 832 的要求,捕獲率應不小于80%,記錄有效率應不小于80%。
■解讀:
增加可處罰的違法行為,是對交警現行處罰操作的有力支撐
其他擴展功能
1、錄像功能
■標準原文:
錄像
系統應具備錄像功能, 采用H.264、MPEG4或MJPEG編碼標準,視頻質量不低于720P及8fps,并能確保前端存儲連續錄像時間不小于7日;錄像支持OSD信息疊加,疊加的信息至少包括日期、時間(精確到秒)、監控點名稱、設備編號等信息。
■解讀:
明確了前端控制主機的組網方式,及視頻錄像的存儲空間要求。
2、車流量統計功能
■標準原文:
車流量記錄
應能準確記錄車流量,信息應符合GA/T920的要求,檢測精度應不小于90%。
■解讀:
GAT920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與車輛檢測器間的通信協議。主要考慮通過視頻檢測手段進行車流量統計,并應用視頻實況進行驗證后提供給信號機。另一方面信號機也可以為電警提供信號燈狀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