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智慧交管之八】@桐鄉人,這條短信你收到過嗎?
宇視編者按:
人性化執法推動解決方案創新。
交通管理,處罰不是目的。目前市區多數宇視違停球已經升級為“首張照片短信溫馨提示,如不駛離再做違法抓拍”模式。
以下為原文:
@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如果你有過違停的經歷,你是否在違停后馬上,收到這樣一條短信?
為進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減少道路安全隱患,桐鄉交警不斷加強對違法停車的管理力度。但是對于違法停車,有些車主心存僥幸,“我去旁邊買個東西,很快就回來,不會被拍到吧?”
近日,桐鄉交警通過智慧警務啟用了違停短信即時通知功能,分分鐘粉碎這種僥幸心理。
目前,桐鄉市區共有101個違停監控點位,24小時抓拍違法停車。一旦車輛違停,智慧警務會立即取證,自動發送短信給車主。讓車主明白自己的違停行為已被抓拍,不要再心存僥幸,以后也要注意規范停車。
對于違停,有些車主有這樣的疑問:
1、“我才剛剛停下,不到1分鐘,這也算違停?”
關于可以停幾分鐘的問題,本來就是對違法停車的誤解,對于禁止停車的路段,指車輛不得臨停,無論停幾分鐘都不可以。只要車輛停車,就構成違法停車行為,違停抓拍也沒有明確的時間要求。
2、“我人還在車上,不能算違停吧?”
所謂違法停車是指在不能停車的地方停車了,并不是說車里有人就可以停。之所以很多人覺得有人在車里就可以停,是因為對人性化執法的誤解。交警一來你說馬上走,交警也就不罰了,但是根據交通法規定,人在車內的違停行為是可以處罰的。
下面,我們來看看和“停車”有關的標志
禁止停車,包括臨時和長時間停放。
禁止長時停車,禁止一切車輛長時停放,臨時停車不受限制。
道路上禁止停車,包括臨時和長時間停放。
停靠路邊時,要小心路邊是否劃有黃色標線,一般分兩種,一種表示禁停(實線),一種表示臨停(近似虛線)。
那么,如果實在需要臨時停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
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二)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桐鄉交警將通過電子監控、現場執法、摩托車移動非現場執法設備等多種方式查處違停,可謂是布下了天羅地網。
另外,在“慶豐路(校場路—茅盾路段)”、“校場路(杏南路—慶豐路段)”這兩處嚴管路段違法停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除罰款外還將給予駕駛證記分處罰。
交警提醒
1、在城區主次干道路內停車,車輛必須停放在施劃有停車泊位路段的泊位內,按照停車泊位的類型順向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騎軋泊位標線、逆向停放。
2、在城區主次干道路外停車,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或施劃的路外臨時停車泊位內,車頭面向建筑物或按箭頭方向按位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騎軋泊位標線,嚴禁占用盲道。
3、在城市住宅小區內停車,車輛必須按照小區物業施劃的停車泊位或小區指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嚴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在影響車輛正常通行的小區道路上停放。
4、嚴禁在市區設有全路段禁停和分時禁停交通標志、施劃有黃色禁停標線的主次干道、支路、進出小區路段違法停放車輛。
[出處]【智慧交管之八】@桐鄉人,這條短信你收到過嗎? 桐鄉交警, 2020-08-13